一零中文网 > 我!掌控全球 > 第276章南大晨跑

第276章南大晨跑

作者:秋刀鱼的滋味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一零中文网 www.10zw.com,最快更新我!掌控全球 !

    第276章南大晨跑

    叶城喝下那杯温蜂蜜水之后,明显感觉自己的精神状态变得更好了。

    看了一下时间,发现现在已经是七点半了,看来是时候出去晨跑了。

    叶城换上自己的运动服,把书店的门锁好之后,才出了门。

    时值深秋,此时的常山空气中已经夹杂了一丝寒意,不过对于练习了无数门搏击格斗之术的叶城来说,根本算不得什么。

    以他的身体素质哪怕是在冬天洗冷水澡都不会有事情,更不用说穿着衣服去晨跑了。

    每天清晨叶城都会去外面跑上十公里热热身,虽然这在外人看来是件极为恐怖的事情。

    每天十公里?真当自己是国家运动员呢?

    事实上,这对于一些资深的跑步热爱者来说,根本不是问题。

    在他们眼中跑程这些根本就是个笑话,顶多发个朋友圈装个比而已。

    真正能证明自己实力的只有步频跟步幅,步频就是你在一分钟内迈步的频率。

    频率越高,便说明你速度越快,身体素质越好。

    而步幅则是你每一次迈步的距离。

    就像有人迈一步只有八十厘米,而你迈一步却能达到一步,这样算下来,一分钟你就能比别人多出几百米。

    所以真正的资深跑步热爱者都是用这两样数据来衡量一个人的速度与实力的。

    至于一般的初级跑步者只会纠结一些低级到可笑的因素,就比如是晨跑好还是夜跑好。

    更有甚者还有人纠结于跑步时是先迈左脚还是先迈右脚。

    对于这些问题,当初叶城开始跑步时,他就已经彻底解决掉了。

    对于是夜跑还是晨跑好的原因,叶城决定这一点应该从个人因素出发。

    如果是上班族时间不够的话,那么无疑夜跑是最适合他们的。

    因为在晚上空气中的含氧量是最高的时候,不过晚上跑步危险系数也会相对而言增加一些。

    如果是时间充裕的学生党,或者是全职主妇,那么自然还是晨跑更好一些。

    因为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天之计在于晨。

    清晨万物复苏,紫气东来,无疑是充满生机的时间。

    而且在早上跑完步之后,精神会变得更加抖擞。

    从而能够充满活力,以饱满的热清与充沛的精力面对新的一天,新的生活。

    不过早上植物还没有进行光合作用,空气中的氧气含量是最低的时候。

    在这个时候开始晨跑需要注意氧气不足的因素,曾经叶城就有一次因为跑的过快,而导致自己差点缺氧。

    而且早上身体机能还没有恢复到最佳状态,所以容易出现扭伤的情况,不过只要稍加注意,便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这也是叶城为什么每天起床之后会喝一杯温蜂蜜水的原因所在。

    因为这样可以让身体更快进入工作状态,从而使自己拥有充沛的精力与体力。

    叶城穿着运动衣离开了书店,早上南大的后街已经开始热闹了起来,街边堆积着昨天晚上狂欢的垃圾与废品。

    而在两边的街道上一排小吃店跟早餐铺都已经开了张,包子油条豆浆、手抓饼、煎饼果子、肠粉、酸辣粉……

    各种早餐应有尽有,香气四溢,不过叶城并不打算现在就吃早餐,因为他待会还要去操场上跑十公里,吃饱了之后,再运动对肠胃并不好。

    所以他觉得跑完步之后,再回来吃早餐更好一些。

    后街位于南大东门,叶城穿过南大的大门,进入到了南大校园内。

    说起来,这并不是他第一次来南大,因为他之前每天都会去南大的露天操场上跑步,所以对南大校园内部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南大位于常山市大学城中,坐落于美丽的白鹤山附近。

    相传,在上古年间,常山发生***,无数难民死于非命,不得不易子而食。

    当时情况极为惨烈,饿殍千里,就连上天都被此等天灾所触动,于是有一头白鹤下凡。

    白鹤口中衔着一根穗谷,那根穗谷入土即化,化为了一片片金色的稻田。

    稻田中生长有金色的谷子,常山市的饥民们就借此充饥,度过了那段最艰难的岁月。

    当饥荒过去之后,为了纪念那只从天而降的白鹤,人常山市人民便将此地改名为了白鹤小区。

    而南大正是坐落于这样一个环境优美、历史悠久的白鹤山旁边。

    叶城漫步在南大的校园之中,感受着青春洋溢的气息 心中也有一些触动。

    他小时候家里条件不好,读书都是靠到村子里挨家挨户的借钱。

    那时候每个人身上的钱都不多,但是知道叶城爱学习,还是自愿拿出了一部分捐给叶城读书。

    靠着村民的捐赠,叶城才得以一直读到高中。

    每学期叶城名列前茅,只是到了高考时,因为交不起考试费而与大学错失交臂。

    从此不得不踏上社会,接受社会的毒打。

    如今他没有想到的是天道好轮回,自己竟然又再一次回到了这里,这让他心情十分激动,甚至有些澎湃。

    不过最让他感动的还是在大学校园里,竟然已经有人开始了读英语。

    一个、两个、三个、足足有十个人围在一块一起朗诵英语原文,虽然在叶城看来这些人的口语并不怎么样。

    但自己还是被他们那股热爱学习,天天向上的冲劲感动了。

    天哪,这是一种怎样的学习态度啊?叶城没有想到的是现在才七点多钟,就已经有人起床到外面读英语了。

    要知道他自认为自己还是比较勤奋的,每天晚上十一点睡觉,早上七点钟起床。

    全世界能做到他这一点的,根本没有几个人。

    但是叶城没有想到这个小小的校园里,竟然卧虎藏龙,藏着这么多勤奋好学的人。

    当然他们肯定没有自己优秀,这是毋庸置疑的,比较他经历了千年轮回,掌握的技能数不胜数。

    哪怕是外语他都掌握有好几百种,其中还包括各种方言。

    所以当他看到那几个青春洋溢、年轻大学生在一起朗诵英语时。

    叶城的内心是很激动的,甚至有一些感动,在感动之中还有一丝不为人知的骄傲。

    因为这些都是国之栋梁,也是国之重器,有了他们国家才会变得更加兴盛强大。

    想到这里叶城不禁心情澎湃,热血沸腾,恨不得立即到操场上去跑上几十圈。

    “奔跑吧少年,努力吧少年,这个世界是多么的美好,又是多么的美妙,啊!我这是如此的热爱它,就像是热爱我的家一样。”

    “虽然我已经没有了家,但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此地便是我的家乡啊!”

    叶城兴之所至,有感而发,情不自禁的大声朗诵了出来。

    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那几个正在阅读朗诵英语的大学生,听到叶城的话之后,忍不住浑身颤抖。

    双眼死死的盯着叶城,激动的目光中带有一丝兴奋,兴奋中有带有一丝热烈,仿佛自己沉寂已久的内心深处似乎有某种东西被叶城彻底唤醒过来。

    如同茅塞顿开,又有如醍醐灌顶,顿时豁然开朗,似乎有一道神光划破他们阴暗漆黑的内心,让他们看到了久违的阳光。(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