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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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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任忆出府,那是走得正大光明呀。就差雄纠纠气昂昂了!

    街上车水马龙,熙熙攘攘,一遍繁华景象。

    任忆拉着小桃在前面开路,不停的在街上蹿着,忙乎得不得了。

    “小桃怎样?外面好玩吧?”任忆回头,比划比划自己的小拳头,牛逼哄哄的说道。

    “外面真好玩,公子,你下次还带小桃出来吧?”小桃现在是两眼使劲的冒星星,欢喜得很,可看到自家公子的“拳头”后,不得不又担忧的说道,“公子,形象……”

    任忆马上打断他,天知道小桃为什么在自己形象这方面如此碎碎念,简直直追他家老爹:“好了,小桃你行行好,咋今天不谈这个行吗?”

    “可是……”

    “没有可是,你听我的没错!”

    小桃脸上露出的委屈表情,把任忆看得无比纠结,感觉自己就像恶公公欺负小儿婿似的,恶公公?小儿婿?想到这任忆脑门挂着大大的黑线!

    这都什么和什么呀?

    说到逛街,其实任忆对自己也很无语,在现代的时候怎么没发现自己这么喜欢逛街?记得有次被老妈连拉带拽的弄去陪她逛街买衣服,看着老妈那双七厘米的高跟鞋,再看看老妈那细胳膊细腿,觉得逛街这点小事肯定不在话下,可之后才知道自己错得有离谱。

    老妈吃得没他多,鞋没他方便,身体更没有他健壮,可老妈那逛起街来的气势只把他吓得目瞪口呆。老妈进店是看衣服,他进店是找椅子,找到后,屁股往下面一放——挺尸!。整整一上午他老妈就没有停下来过,东走走西窜窜,一双小脚把鞋蹬得碰碰响,还脸不红气不喘。只留任忆在后面领着大包小包喘着粗气,直呼苍天不公。

    也不得不感叹:女人呀……

    从此,任忆死活都不再和女人出去逛街。哎,没办法,他被他老妈折磨得有心理阴影了。

    现在的他是一天从早逛到晚,不停歇,还感觉不到累,功力直追他老妈,当然第二天的腰酸背痛不算。难道他变得越来越有这个时空的男子的自觉了?任忆望了望天,一大群乌鸦飞过……

    其实今天任忆出府,还有一个目的,他还想见见那个叫逸的女人,虽然……虽然不会有结果,可那个女人是他第一次有感觉,心跳会加速的人。

    上次的邂逅虽短,可她的微笑,她的温柔,她的白袍,她微眯眼睛时陶醉的神情……都在任忆的心上打上深深的烙印。

    就像有一颗叫做的情的种子,在不经意间落入心田,经过思念的滋润,开始生根发芽。

    任忆觉得他沉迷了,沉迷在了逸的温柔里!

    上次是在哪遇见她的呢?如意楼,对,任忆一拍脑门恍然大悟,早应该想到,他可以去如意楼找她。

    “小桃,你饿了吧?咱们去如意楼吃顿好的。”他迫不及待的对说道,不等小桃回答,拽着就拐进小巷,街上人太多,经过头两次的历史经验终结,他知道了这条近道。

    小桃看到自家公子,正在兴头上,知道自己即使反对,再加上挣扎也无效,索性随着公子去了。

    然而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有些近道是不能抄的。

    这不,悲剧来了。

    主仆两看着对面一群五大三粗的女人,一起吞了吞口水,再一起往后挪了挪脚步……

    站在中间的女人从一开始就一直直勾勾的看着他们,眼神无比犀利,像是欣赏着自己的猎物,做无效的垂死挣扎。在看到他们的动作后,没有说话,只抬手一勾手指,后面便走出几个女人上前把他们团团围住。这一系列动作,井然有序,显然已经是长期配合的结果。

    也显然不是一般的打劫者。任忆的心往下沉了沉,他好像还没有得罪什么人。

    “若不想吃苦头,就跟我们走。”女人的突然发话,把主仆两齐齐吓了一跳。

    女人的声音没有任何起伏,像是在邀请友人去喝茶,而不是绑架。

    “我……我们才不会……和……你们走,你们是谁?不准伤害……我……家公子……”

    原来小桃见她们对任忆不利,小身子虽然在不停的抖动,说话也颤颤的,却还是怯怯的移动脚步用身子挡住任忆,一副老母鸡保护幼崽的架势。

    任忆一阵感动。

    尘世间,朋友何其多,可是能遇见一个在危险时刻不顾自身安全为你挺身而出的人,你是何其有幸!

    任忆两世为人,见过太多“有福同享,有难自己当”的事情,本已不相信世上还有患难见真情,可今日一见任忆只觉得心里流动着全是暖流。奔腾的血液冲击着心室,打开一道道心门。心,变得暖暖的。对于一个人独在异世的人,那将会怎样温暖一颗孤独的心?

    小桃是他的朋友,他要保护他!

    任忆脑袋高速运转。

    “咦,那是什么?”任忆抬头望着天,表情非常吃惊。

    “公子,什么都没有哇。”小桃也抬头望着天,表情非常无知。

    “……”

    任忆用眼神扫了周围的女人,欲哭无泪,为什么响应他的只有小桃?难不成这些人都修炼成精了?

    “带走。”中间的女人似是耗尽了耐心,挥手让手下押着主仆两带走。

    这下,任忆不干了。傻子都知道要被带去的地方肯定不会是个好地方,他一社会主义三好青年,来古代地皮都还没有踩热,怎么能让自己这么快就对世界说拜拜?是以他使劲的挣扎着,扯不行就犟,犟不行就咬,咬不行……

    咳咳……后面没有了,因为他已经被那个被咬的女人一个刀手给劈昏了!

    被咬的女人感到一阵气愤,为什么每次都咬到她?看看她手膀子上鲜红的牙印,简直叫惨不忍睹,有些还不停冒着血,这男子看上去弱不禁风的,怎么咬起人来这么厉害,难道他是属狗的?再看看与她一起押着这个男子的搭档,一副神清气爽,就像郊游似的,只把她气得想吐血。她狠狠磨着牙,瞪着任忆,都是这个臭小子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