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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劫掠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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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战告捷,罗成便立即派人飞骑回报。

    一面是报捷,一面是请功,另外还有向县令请求关于寨中的那些贼匪和逃民的处置。

    章丘县衙里,接到捷报的张仪臣松了口气,面露欣喜之色。

    “这个罗疯子,打仗剿匪果然有一手。刚出兵,第一天就已经攻破贼巢一处,了得。”

    张仪臣的幕僚看过详细的捷报,也是惊叹不已。

    “打仗他是有一手,不过做官他就不行了。他如今已经是代县尉,负责的本就是兵法士这块,捕贼剿匪,刑狱诉讼都是归他管。他倒好,攻破了贼寨,反倒要来问使君如何处置了。”

    身为县尉,便要与县丞分管县中庶务,县尉正好负责这司法的一块。按理说,如何处置贼匪逃民,由罗成自己决定,然后把结果上报到县令这就行了。

    张仪臣道,“罗成毕竟年轻,又是刚上任的代县尉,拿不定主意来问我,倒也稳当。”

    幕僚又道,“看他的初步处置,倒也是不错的,就是还是有点过于轻了,这可于法不合。”

    大隋立国以来,修订律法,虽然减少了许多肉刑之法,同时也删繁就简,让律法简洁了许多,可总体来说,法不容情,敢于触碰律法之人,处罚也重。

    大隋立国之后,修订了两部律法,分别为隋文帝的开皇律和当今天大业天子的大业律。

    在开皇元年,立国之初,杨坚就命高颎、郑译等重臣上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制定新律。

    开皇三年,又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命苏威、牛弘更定新律,删繁就简,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枷等罪一千余条,只留下五百条,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共十二篇。

    开皇律还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废除了前代的鞭刑、枭首、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并规定了讯囚加杖不过二百,执行杖刑时不得中途易人,又规定了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还把北齐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不赦大罪,对于破坏土建统治秩序的行为加强镇压。

    大业三年,杨广在开皇律基础上推出修订版,称为大业律,有十八篇,共五百条。

    大业律比开皇律的刑罚还要更轻,并还对十恶罪行名目中的一些条文,表示宽刑。

    比起魏晋南北朝时代,隋朝两位皇帝对于律法更宽松,可再宽松也不会对贼匪反贼们宽松。

    按惯例,像是贼匪,被捕后罪行严重的要被处死,或流放充军。要么则是直接没为奴隶,打为贱民。

    这次被俘的那些贼匪,基本上就可以按这个例子处置,连那些依附于他们的逃民,也一样可以如此处置,特别是这次的案子,又涉及到谋反做乱,更不能轻饶。

    要知道,谋反可是十恶之罪,比贼盗重多了。

    “那些人本也是良人,可却自愿放弃户籍,逃隐山中不说,还从贼,这就不能容忍了。”幕僚对律法这块是很熟的,“我建议对那些俘虏的贼匪全都处斩,而对那些从贼逃民,则全部贬为奴隶,打入贱籍,最好是直接列为私奴婢,公开售卖。”

    幕僚建议把那些人贬为奴隶,然后卖掉,得了钱既可用于剿匪,还可以拿来打点下上级。

    隋朝的奴隶很多,其中大部份的来源就是战俘以及贼匪乱民们。

    据说在都城大兴,有四成的人口是奴婢,大兴城的贵族官僚士人们,他们的生活一天都离不开奴婢,就连大兴城的众多寺庙道观里,都一样有许许多多的奴隶。

    奴婢多,奴隶交易也多。

    奴婢市场很大,需求量也大。

    开皇律和大业律都明确规定了奴隶的地位,律比畜产,奴隶就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跟牛马一样,他们在士农工商僧道之外,属于贱民。

    隋朝的奴隶阶层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除了最底层的奴婢外,还包括了官户、杂户、部曲等。

    杂户是因前代犯罪而没官、散配诸司驱使的官奴。

    官户则是蕃户的总称,即前代配隶人户或本朝配没的少数部族战俘人户。

    部曲是被主人放免之后,仍留在主人家效力使役的奴婢,

    这些人的身份有细微区别,但均属贱人。

    奴隶连姓都不配有,部曲有名有姓,但都属于贱民。

    奴隶还有官奴婢和私奴婢,官奴婢自然是隶属于官府的,私奴婢则是私人所有。

    幕僚之意,把那些寨中逃民全打为官奴婢,然后发卖给私人,这样他们就成了私奴婢,而章丘县衙则得一笔卖奴之钱。

    至于这样干,那些逃民们的感受,是没人管的,反正他们自己都放弃了大隋的户籍,那他们就不属于大隋子民了。

    张仪臣想了想,道,“罗成破寨之时既然已经斩杀七贼,那么余下二十九贼就不必杀了,没为奴隶,至于那些从贼的逃民,可没为官奴。罗成不是说让他们修筑兵站吗,那就让他们在那里修兵站。其余财产田地等,统统没入归官。”

    幕僚提醒张仪臣。

    “罗成的先锋有两千人,战兵就五百,还有辅兵一千多。这些人不是府兵,没有粮饷,如今出战剿匪,还得给他们些甜头的。剿匪之获,可令罗成留下一半发给郡兵乡勇们,剩下一半上交县衙,然后使君再从中拿出两成给罗成等郡兵乡勇军官们之赏用。”

    皇帝不差饿兵。

    郡兵乡勇们自带干粮来打仗,剿匪总得有好处的。

    若是要求罗成把缴获所得都上交,那就有些不近人情了。

    “那些郡兵乡勇剿匪之时肯定会趁机私抢战利品的。”

    “肯定会,但就算他们私抢后,肯定多少也还会留下一些来上缴的,私抢的咱们不要管,表面上缴的这些,使君也还得留一半给罗成他们,然后剩下一半再拿两成赏给罗成等军官,最后三成才入县衙府库。”

    “水至清则无鱼啊!”幕僚提醒。

    没好处,谁跟你拼命剿匪?

    张仪臣点了点头,“好,你来给罗成回一封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