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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昊只能勉励他说,你可以想想曾弄嘛。你俩都算外国侨民,人家曾弄是卖参的人,你是犯贱起家……哦不,贩南货起家的人,大家可谓旗鼓相当。
人家曾弄一个小金人儿,能霸占了宋朝的村坊,建起方圆数百里,人口众多、军马过万,扎下五个大寨,无人敢惹的曾头市。不比个知府还风光?
你还有本公子做后盾,怎么就不能也扎根异国,做大做强,成为当地的一霸?让牧使都听命于你,成为收复耽罗的大功臣?
唐胖子这才同意了。
其实他也就是跟赵昊撒撒娇,想要多上镜而已。唐友德心里很清楚,赵公子志不在朝堂而在海外。
赵昊统合江南,不过是为了能更好的在海外发力。至于在京城的经营,其实也为了减少掣肘,也有扯大旗、作虎皮之意。
从做生意的角度讲,他也能理解赵公子。什么是做生意?就是买低卖高。把在甲地便宜的东西,卖到价格高昂的乙地,赚取差价,这就是做生意。
他贩卖南货是如此;海上贸易是如此;公子扯着朝廷的虎皮,经营海外也是如此——天朝上国的招牌在国内不值钱,在海外超值钱。公子就是要低价从国内买到这个招牌,然后在海外高价变现!
这可是拿天朝上国积累了两千年的金字招牌,变现的大生意啊!打死唐友德他也不愿意缺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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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唐友德扭扭捏捏接受了赵昊的任命,担任了新港市的首任市长。
按照赵公子亲自制定的《新港市管理条例(暂行)》之规定,市长为新港市的行政首长。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其职责为领导市政厅全面工作,奖惩任免参事外的市政厅职员。
而市政厅的职责是,保证新港市稳定、自由、开放的环境,促进新港繁荣。
具体来说,市政厅的头号任务就是收税——征收关税、商业税和居民税。
关税针对的是进出口商品,但对大明皇家海运总公司的进出口货物免税。说白了,就是收李朝商团的税。税率为十税一。
商业税的对象是在新港市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商铺和商人,税率为二十税一。
至于居民税,则是对定居新港市内的住户征收,每户每年定额一两。
税收是个好东西啊,不收税谁还搞城市建设啊?
哦不,应该说是,不收税哪有钱搞城市建设啊?
而且按赵公子的说法,通过税收获得收入只是一方面,还可以由此建立与市民的羁绊。毕竟轻易得来的没人会珍惜,只有让居民和商铺付出了成本,他们才会真心守护这座城市啊!
好吧,这么说太恶心了。不过确实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让市民服从管理,保持人口稳定以及精确掌握城市的经济状况。
看吧,收税这么多好处,哪怕赵公子不为赚钱,也得好好收税啊。
当然没人会主动缴税,所以市政厅下设了税务处,由税务官率领税务稽查队负责强制征税。
而且虽然新港市欢迎任何人来工作居住,但你想在此经商、置业,都必须持有连续的完税证明。
为了让新港市早日繁荣,开埠第一年是免税的,购房置业也不需要完税证明。
一年以后,胆敢抗税者都会被投入监狱中,接受仲裁庭的审判,轻者罚款驱逐,重者劳动改造。
监狱是必不可少的暴力机构,没有监狱就没有秩序。
仲裁庭是城市不可或缺的裁决机构,不然各种纠纷无法处理。因为城市规模有限,机构尽量精简,所以仲裁庭还兼具司法职能,全称为‘仲裁与裁决庭’,非但要处理民事纠纷,还要处理刑事案件,十分的重要。
仲裁庭在裁决案件时,大体参照大明律法体系中的《户律》和《刑律》部分,至于《吏律》、《礼律》之类,小小一个新港市,既用不着,也没必要遵守。
赵公子跟老爷子还有郑若曾经过反复讨论,依照《户律》及相关集解名例,草拟出一部《新港市民政管理条例》,对新港市的人口户籍、田宅赋税、商业外贸、市场秩序等有关社会经济和人身关系内容的立法。
他的《民政管理条例》与《大明户律》的区别还是蛮大的。首先,他严格限制了私人土地田宅拥有量,以惩罚性税率,打击大财主大商人兼并土地。
大明或者说任何王朝都毁在土地兼并上,土地兼并更是他发展的工商业的大敌,赵昊对此深恶痛绝却又无能为力,只能在自己说了算的地方,从源头上掐死这种人类之癌。
他在《民政条例》中明确表示,因为新港市的土地,都是江南集团租赁而来。故而想在新港市拥有土地者,只能长期租赁,无法永久购买。
而且他规定,耕地以十亩为一单位,非耕地以半亩为一单位。市民只需每年象征性的缴纳一定租金,便可长期租赁一单位的耕地和一单位非耕地。租金按照地段有所不同,但都只有正常水平的十分之一,租期却可以长达50年。
这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搞法,当然会大大抑制有钱人兼并的冲动。
而且赵昊还规定,每户每多租赁一单位,每年就要多缴纳一倍的土地税。
即是说,多拥有一单位土地,每年要交2两土地税。多用两单位就是4两。三单位就是8两,四单位16两,五单位32两……这样占地三亩的大宅子,每年只用交32两土地税,有钱人还能承受得起。
但你要想搞个六亩的园子住住,每年就要交2048两的土地税,七亩的就是8192两。这谁遭得住啊?
对耕地也是同样道理,既照顾了有钱人对土地的需求,又抑制了过分兼并。
还有最重要一点,所有人都要一体纳税。无论士绅富商,还是江南集团的高官,没有人可以享受免税,就是赵公子在岛上置业,同样需要交税。这一下就让诡寄投献之类的逃税手段没了用处。
而且《民政条例》还规定了用飞洒诡寄等手段逃税的,一经查处立即没收在新港市所有财产,驱逐出境。举报人可以获得其财产的十分之一。
此外,民政条例明确规定了,新港市只收土地税,不收农业税。换言之,百姓在新港市一家种十亩地以内,除了微乎其微的一点租金外,几乎所有所得都可以归自己所有。
什么?李朝官府来收税?问问他们的差役敢来吗?不打断他们的狗腿!
仅此一条,就足以吸纳到足够的基础人口,来供养新港市了。
另外《民政条例》还规定,新港市不准蓄奴,不准签卖身契。在市外签订的卖身契,不受本市保护。雇主使用劳动者都必须签订雇佣契约,单次契约最长不超过五年,但可无限续约。
什么,那些日本劳工怎么办?他们是被仲裁庭宣判有罪,需要接受强制劳动改造的。当然这是《刑事条例》的范畴了。
在刑事方面,赵昊取消了所有肉体刑,除了杀人、抢劫、强奸之类的重罪要判死刑外,其余罪行统统以劳改赎罪。比如说小偷小摸,初犯送去劳改3个月,再犯劳改2年,累犯无期劳改,保证让犯人在挥汗如雨中升华灵魂。
除了要操心这些暴力机构外,唐胖子也还会负责一些阳光事业的。比如说创办和维持当地人学校,普及汉语教育,大力推行儒教——赵公子要求他,要雇请最传统的老夫子,最好是那种隔三条街就能闻到酸味的腐儒。让他们以圣人教化来感化土著,强化其对三纲五常的遵守、对天朝上国的顺从、对江南集团的感恩。
对了,新港市的汉文学校不设科学课,除了四书五经,就只教一些记账打算盘之类的应用数学。当地人要多些圣人之言,这才是王道,科学这种枯燥的左道,还是留着折磨明朝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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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市里的保卫工作,由加波岛水警局新港派出所负责。
不过派出所受水警局和市政厅的双重领导,所以在新港市范围内,唐友德依然可以调动他们。
而最重要的对日贸易,则归耽罗商会负责。耽罗商会虽然名义上是个独立组织,却依然要在市政厅注册,并接受市长的业务指导。
还有许多大事小情,不一而足,总之整个市的所有事,都归市政厅负责,最后都能找到唐胖子。
这么多事,唐胖子一个人当然忙不过来,而且大权独揽对他对集团都没什么好处。
所以赵昊又设置了一个市政委员会,内设若干名参事,来协助市长对城市进行管理。参事是由集团直接任命的,市长无权直接任用和罢免参事,但有建议权。
此外,超过三分之二的参事联署,可以建议集团罢免市长。而且在市政厅之外,同样会设立一个检监委,以避免市长一手遮天,把整个市经营成独立王国。
这当然不是防范唐胖子的,赵公子对自己这个最初的生意伙伴,还是绝对信任的。
可只有好的机制,才能让大家的友谊地久天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