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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是个接近90后的女生,是个能给人带来快乐的人。即便是跟她在一起散步,一起在树下乘凉,复古的恋爱,带着“偷情“的意味,也颇有奇趣。
李敖说:“男欢女爱是人类最大的快乐,这种快乐,是纯快乐,不该掺进别的,尤其不该掺进痛苦。在爱情上痛苦,是一种眼光狭小的表示,一种心胸狭小的表示,一种发生了技术错误的表示。
“真正的第一流的人,是不会为爱情痛苦的。有的人恐惧爱情带给她的痛苦。因而逃避爱情,且喜无情成解脱。其实,无情并不能真正的解脱,即使有所解脱,也不算本领,只能算是头埋在沙中的鸵鸟。”
我跟amy这样说的时候,她把我当作异类:怎么会有这种人。直截了当地把话挑明,还能继续下去?但是,她说不过我,只能认输。
amy是个不讲理的女人,当然,所有的女人在男人面前都是不讲理的。
“我就不讲理,怎么着。”她说,仰着头,很高傲的样子。其实,这句话说明两点:第一,她知道在正常情况下这是需要讲理的,也知道理不在自己这边,一讲就输,干脆就不讲;第二,她现在不仅暗地里下决心不讲理了,而且很响亮地带着挑战和嘲弄把这种态度公布出来,看一个奉行“讲理法则”的我能把她怎么样?
实际上,她拿出了拒绝我的九个理由,都被我一一反驳,她很惊讶:确实是没有理由不喜欢他!所以,她倒在我的怀抱里。
最重要的是,她讲的那些理,完全是经不起推敲。正如教父那样,我给了她一个无法拒绝的理由。
男人之间或可因智慧,人格上的理由而彼此认同和渴慕,然而断难从感官上欣赏对方的美;女人则不然,有不少女人常对同性的神态,声音,举止感到魅惑,甚而爱其肉体的美,那种感觉与男性对这女人的喜悦实际上很少差别。所以女人之间的友谊,一般都远比男人交友更富一层亲密色彩。
我跟amy之间,或许她只能把我当作一个女人,才有了欣赏的意义,不然,amy何辜,欣赏我;我又何能,让她喜欢我?
女人这于其同性,相悦也罢,挑剔也罢,究其根源,都表示着彼此间一种很强烈的兴趣和关注;而男人较少议论同性,无非是因为他们把很多心思花在异性身上,而对自己感到乏味罢了。
她知道自己比我小,小很多,还强硬地叫我“师弟”我只能叫她师兄了。一个从来都不花时间在同性身上的我,居然无故多出了一个让我喜欢的师弟,煞是可爱。
古希腊的作品中,对男性迷恋年轻男子的肉体之美也有非常生动的描写。不过,上古诗歌中,两性原为完整的一体,后因触怒诸神,被分离,因着其不完整部分的性质敬拜不同的神。
根据夙诺菲在阿历亚特斯中描写:男性的灵,包含了火与土,比例恰当,则名之精金。性主动,虽刚烈却不失厚重。因性灼热,男子之间较难有肉体上的接近;但又兼有承载万物的大地,所以胸怀大气,会在品性与智慧上相互钦慕,其美是日神阿波罗似的。
女性的灵源于水和气,极尽柔美。不仅能滋润大地、平衡烈性,而且自身之间也易交融,所以女性的美可以在感官上愉悦同性,极易近密,是阿佛洛狄忒似的。
确实是这样,amy容易给我这样的一种冲动,不是原子弹爆破式的强烈,而是那种隔纱窥人的妙趣。
虽然amy是一个漂亮的女人,但是,我不从外表来论断一个女人的程度,如同我不喜欢女人这样论断我,女人是被看的,不是被了解的;而我呢,正好相反,我是被了解的,不是被看的。
我问她喜欢我不。她说不知道,分不清好感与喜欢之间的区别。我说,在我眼中,只有武士般剧烈的轻易,不需要淡淡地好感,在我的字典里面,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好感这个词语。
当然,在我的心里,有两种假设,如果amy给我肯定的答案,那么我就要说:喜欢我吧,但是不要神气!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就要说:哈?你连我都不喜欢,你还神气什么!
爱情,本身是人生的一部分,应该只占一个比例而已,不是全部,也不该日日夜夜、时时刻刻扯到。一旦扯到,除了快乐,没有别的。也不该有别的,只有在快乐上有远近深浅,绝不再痛苦上死去活来,这才是最该有的智者之爱。
我认为,人生最遭的是,其中又把哭哭啼啼,难过痛苦的爱情占了极大的百分比,这是绝对病态的。
其实,爱情,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心去珍惜,用心去经营,让爱情在阳光下不仅不褪色,而且能“经常染上新的颜色”如果两个人有一方原地不动,不思进取,感情就很难得到更新,那样,当月圆的时候,分手的时刻也就来了。
在快乐结束的时候,我也是否该转身走了呢?amy知道。
20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