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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手上这张纸很久,内心有种荒谬的感觉,真没想到这辈子居然还有机会签这种东西——《情妇合约》!
摸摸自己的脸,有点想照镜子,难道我跟那些小说的女主一样,睡了一觉就穿越成绝世美女,一招手就迷倒一大片帅哥美男,一回眸皇亲国戚都疯狂自荐枕席,笑一下连龙阳公子们都一下子变成直男不要命的倒贴?
那种事情,还是留给做梦的时候再想吧,否则睡觉都缺乏乐趣了。
既然还是这张平凡的面孔,那这张纸是怎么回事?掀开一点被单,看看自己的身材,很一般啊!到底是哪点能跟“情妇”这两个字扯上关联?
不过这情妇的待遇倒还真不错?N个零的包养费,节假日、置装费、用餐费、宴会费等等另算!啧啧!金主还真不是一般的败家。
可惜呢,我对做人的玩物没什么兴趣呢,玩人,我的兴趣还大点儿。
“恩!合约内容简洁,条款清晰,权责分明,不错!”
将合约推还给床边的酷哥,睁着无辜的小眼睛“扑闪扑闪”地看着他。如雕刻般迷人的五官我就描绘了,大家随便用谷歌百度一下,没错!完全是一张如梦中情人般男主角的脸!特别是性感的欧式下巴,一身上位者的气派,如魔王般霸道尊贵——看得我口水快滴床单上了,绝佳的模特啊!还有,虽然昨晚的记忆不是很清楚了,但是这个男人的“本钱”绝对是豪华精装版!
但是就凭这些还不至于让我舍弃尊严做一个别人呼之则来挥之则去的玩物。
什么叫情妇?情妇就是人家有心情就哄哄你,没心情可以不把你当人,但是只要人家要,你就得张着大腿给人上的高级充气娃娃!
真是,要买充气娃娃也不买个漂亮点的。
呃……现在好像不是说这个的时候!这男人真要让我当情妇?
我自己是看不到这么一会的时间我脸上表情变换的精彩程度啦,但一旁的男人却是尽收眼底了,我知道自己表情挺丰富的,没办法啊,谁叫姐们话少呢,只能拿表情来补充了。
男人拿过一支笔,连同两张合约又递到我手边,点点合约下女方签名的位置,态度十分明确。
我嘴角有点抽动了,这男人看不出来我不想签吗?
男人浑身“生人勿近”的危险气息足以让胆小的人自动退避三舍,绝对是一只只可远观的雄狮,不小心被其雄姿勾引跑近了,那就连骨头都没了!
我可是一向提倡要理性花痴的:电视里的帅哥,随便看;大路上的帅哥,跟踪看;学校里的帅哥,追到宿舍看;身边的帅哥,你还看什么看?上啊!
但是,也有不能上的情况:朋友之妻不可戏,小攻小受早放弃,沙文无赖惹不起,极品绝色是大家滴!
对于这种顶级品的帅哥,绝对不能招惹!姑且不论身前背后会有多少姐妹们“微笑”地等着你,更危险的是,如果一不小心爱上了,结局注定悲剧……当然,这种情况发生在我身上的概率,无限接近于零。
这种男人,上帝不是用来造给像我这种“平凡”女孩子的!这点,早在高中时期我已经深刻的体会到了,同样的错,我不会允许自己犯两次。
“签。”
心肝儿猛颤,手居然自动刷刷两下签上了大名,我被自己的手出卖了,有地儿上诉吗?我哭!男人的声音就像是从地狱深渊中冒出来一般,令人胆寒的气势压制地我不敢反抗。我是死也不会答应做人的玩物,但明显这男人已经脱离了人的范畴,可以归到魔那块去了,而且还是王一级的。
愤愤地丢下纸笔,“啪啪”地打了两下右手,真疼!立场如此不坚定,看来我也不是真心想拒绝,毕竟如此完美的身体、绝佳的气质可以给我带来不少不错的灵感。天知道他怎么会对我这种平凡的麻雀感兴趣,难道是他看出我体内隐藏的庞大潜力吗?冲着他这份无与伦比的眼光我也得签不是?
……
呃,开个玩笑而已,别扔砖。
自认目前状态的自己没什么东西值得他人算计,所以对这男人的动机只能归于他的一时秀逗了。人嘛,一生当中总会做那么几件别人都看不懂,自己也觉得荒谬的事滴!这就是传说中的大脑搭错线。
相信过不了多久等他清醒过来就我什么事了——应该是吧,总不至于为了掩盖自己曾经堕落的品味把我人间蒸发了吧?我只能这么安慰自己了,实在不行,落跑我还是会的嘛,这种所谓情妇合约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只要等我一毕业,我就可以躲得远远的!投奔我四个可爱兄弟的怀抱!哼哼!小声在心底欢唱:我是最会躲麻烦的“福星小艾”!哦耶!
这份合约,就当作是我大学最后半年的疯狂纪念吧!
“将内容看清楚,违约的代价,你付不起。”金主拿走了一份合约,将另一份合约留给我并“好心”地提醒道。
一句话就把我从幻想中又拉回来了。我看,我看还不行吗?哀叹既成的事实没有任何意义,我只能再拿起那张破纸,仔细地去看那无比丰厚待遇下同样“丰厚”的条件。
——随传随到。(我要上班耶!)
——无条件取悦金主。(狗都没这么听话!)
——期间不许有其他的男人。(我还想谈恋爱呢!)
——保持身体健康。(这是人自己能决定的吗?)
——作为女伴见客时需保持仪态。(我不是淑女啊!千万别带我出去!)
——无解约权。(只能等着被甩?)
……
当然,也有一些对我来说没有影响的条款,比如:
——不许主动打电话、擅自接近金主。(我躲都来不及,还主动!)
——不能怀孕(老天保佑,千万别怀孕。)
——容貌不许受损,身材不许走样。(两样我都没得损。)
——未经允许不得表露情妇身份。(我还怕别人知道勒!)
——不许与金主的其他女人发生纠纷。(天哪!保佑我千万别被女人的飞醋扫到!)
……
真不知道有多少女人签过这种鬼东西,想必大多数女人还是很HAPPY的吧,如果金主都这么大方而且又帅又有“能力”。但是对我来说,男人要有钱,但不能当钱是万能!男人要长得帅,但不能长成祸害!而又帅又喜欢拿钱砸人的男人,只可远观不可花痴!被耍过一次已经够了,我可不想同样的笑话闹两次!一想到那段过往,我依旧得不停克制自己的脾气。
而且这纸合约明显就是现成的,也就是说,我是这魔王收的的第N位情妇,不知道这哥们的品味是不是都是这么奇怪,不过现在,阿弥陀佛,保证这位魔王同志别发飙先,识时务者为俊杰……
看着合约下咱鸡爪子扒过似地签名,哀叹一声:
“姐们这签的不是合约,是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