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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性格都自相矛盾,此一时彼一时,或者有两种完全相反的特质。
陶秋安性格上的矛盾就特别明显——屁事没有的时候大惊小怪,有事的时候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一点也不拖泥带水。
他偷偷摸摸潜入了一栋看起来不错的房子里,本来打算当贼,结果女主人在家,就索性当抢匪。他把胆小如鼠的女主人绑起来,再把屋子里的财物搜刮一空,连衣柜里的冬装也不放过,直接用行李箱打包,然后跳窗而去。
有钱,接下来事情就好办了。
买药,买医疗用品,买食物和水。
他回到桥洞的时候,戚凌正坐在水泥地,脸色相当差,白里透着青,眼睛却烧得通红。陶秋安连忙加快步子,一个助跑跃过了淙淙小溪,他还来不及开口,戚凌放心了,两眼一翻,晕死过去。
戚凌再次醒来的时候,已经换了地方,他愣了一下下,眼珠子立刻左右溜转——找人。
当他看到陶秋安端着一盆冒烟的热水进门时,心里松了口气。
他们此时身处在老城区的农民房里,因为没有证件,只能租到这种一间间的隔板房,厕所和厨房公用,六十平米的房子,住了不下十个人。房间是缺少窗户密不透风,唯一的家私就是木架床,连床垫也没有,估计是上手租客嫌麻烦留在这儿的。
陶秋安已经很累了,可以说是筋疲力尽,但他还不能休息。
他把葡萄糖粉装进小碗里,用热水冲开,端到戚凌嘴边喂他喝下去,再喂他吃下消炎药和止痛药,然后扒光他的衣服。陶秋安让戚凌咬着棉衣,手里拿着小铁钳和剪刀,跨坐在戚凌的腰部——他要动手把子弹取出来!
弹孔在左边的肩胛处,伤口已经恶化了,隐约化脓,血肉模糊,看上去是一个黑紫色的窟窿。
陶秋安闭了一下眼睛,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忍着。”
戚凌只能忍,往死里忍,没有麻醉药,刀子剜肉的痛苦直扎人心。
血流个不停,陶秋安时不时就要放下工具擦一下,毛巾已经被血浸透了,他扯过床上的衣服继续擦。陶秋安丝毫也不手软的在伤口上折腾,扒开皮肉,用钳子乱捅,最后终于给他捅到了硬物。
弹头终于取出来的时候,他仰头长吁一口气,满手是血。
陶秋安把医用酒精倒伤口上,然后用棉花擦干净,洒上药粉,包扎。他知道变身人的体质特殊,即使不用缝针,伤口也能长得完好如初,连一丁点伤疤都没有。
戚凌趴躺在层层铺垫的衣服上,虚弱的微笑了一下:“你这个辣手庸医”
他的声音实在太难听了,陶秋安洗干净手,拍了下他的脑壳:“闭嘴,休息。”
陶秋安挺直腰杆走出房间,轻轻把门关上,飞快地冲进厕所,对准了脏兮兮的蹲便器大吐特吐。
呕吐的时候,他浑身都在发抖,尤其是双手,更是抖得像羊癫疯发作。
睫毛也跟着颤抖,眼角泌出了生理性的泪水。
在接下来的两三天里,日子有点难熬。
戚凌因为伤口发炎,体温一直反反复复的升降,而且隔三差五的就要大痛一阵,偏又按不得揉不得,只能是由它疼去。他单是默默忍受,烧得迷糊的时候还会哼两声,清醒的时候,嘴巴就跟缝死了一样。
陶秋安只有悉心照料他,戚凌疼的时候他就在一边守着,不疼的时候他就忙自己的事。
房间里陆陆续续的添了许多东西,有了床垫,有了被子,有了枕头,有了小小的暖炉和电饭锅,有了能住人的样子。而陶秋安抢来的钱,也花得七七八八了,整整三千多块,来得容易也去得容易。
到了第四天,戚凌终于退烧以后,两人都大松一口气,知道这次总算熬过来了。
入夜的时候,陶秋安先把自己洗干净,再帮戚凌擦了一遍身,两人一趴一靠压着枕头。
“我想喝啤酒。”戚凌说。
陶秋安盘算着去哪里弄钱过日子,心不在焉地答:“不行,酒精对身体没好处。”
“我想抽烟。”戚凌又说。
“不行,房间没窗户,散不了烟味。”
“我想吃薯片。”
“不行,油炸的东西对伤口不好。”
戚凌撇了撇嘴,像蚕蛹一样蠕动着,辗转挪到了他的大腿上:“我想泄火。”
“不行”陶秋安反应过来,板起脸,低头瞪着他问:“你想干吗来着?”
戚凌现在没有扑倒陶秋安的能力,只能采用怀柔政策,用面颊蹭蹭他的胯/下,又把手伸进他衣服里揉搓:“很多天都没有泄火了,你难道不想吗?”
“不想。”陶秋安深吸一口气,推开他的脑袋,咬牙说:“一点也不想。”
戚凌低声笑了:“可是你小弟弟想呀,你看,它都撑起小帐篷了。”
陶秋安无语,默默把脸转到一边去。
戚凌死皮赖脸的缠着他不放,又摸又揉,仗着自己身上有伤,陶秋安不舍得把他怎么样。两人在被窝里你推我扯了一阵,陶秋安举起了白旗,但顾忌戚凌的伤势,所以不愿意真枪真刀的干。戚凌倒没有勉强,只是乘胜追击,立马厚颜无耻的提出另一个要求来。
他忍痛坐起身,扯下裤头,那根东西已狰狞高举,又粗又长。戚凌摸摸陶秋安的头,又把手指插入他发间摩挲,柔声哄:“看,它想你都想坏了,乖,用嘴亲亲它好不好?不脏的,你刚刚擦过了。”
“不行,就用手,不要拉倒。”陶秋安说。
他也是男人,知道这种事有一就有二,有二自然有三,不能惯着戚凌。
戚凌哄不好他,也只能妥协,不过他非要陶秋安一边自摸,一边帮他撸管。
这时候已经不早了,再磨磨蹭蹭不知要闹到什么时候,陶秋安只好又退了一步。
戚凌侧身倚靠在床头,陶秋安跪立在他双腿间,一只手握住一根*的家伙,仰着脸,垂下眼帘,咬着嘴唇徐徐套/弄起来。戚凌眯起眼睛,在视觉和触觉的双重享受下,胯/下的东西一颤一颤勃动着。
“小*,看你骚得腰都扭起来了,舒不舒服?再快一点,对,过来,我要吸你的乳/头。”
陶秋安面红耳赤,因为戚凌最喜欢在床上耍流氓,下流的秽语接连不断。
每当他听不下去了,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自己的嘴堵住戚凌的嘴。
两人唇舌相侵,攀上高/潮,相互射了对方一身浊液。
泄火以后,睡得也格外香,一夜,就这么过去了。
陶秋安手头越来越紧,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他没有打算再当抢匪,因为来路不正的钱他用得不安心,上次是逼不得已才做了坏人。
可是身为通缉犯,别说在外面找工作,就是在住的地方都小心翼翼,上个厕所也尽量避开其他租客。所以除了偷和抢之外,陶秋安还真想不出其他办法来,现在这个时代,连想卖血都找不着地。
他虽然没有说,但戚凌通过观察,也知道了也知道了目前的状况。
他趁陶秋安买东西的时候,出了一趟门,回来的时候身上多了一叠红色百元大钞。
“我在有朋友深圳,所以找人借了点,老熟人了,还不还都没关系。”戚凌说。
陶秋安数了数,足足有上万块钱:“借那么多,当然得还了,万一人家有用得着钱的地方呢?”
“那就以后再还吧。”戚凌踢了踢他的小腿:“去,给哥买点好吃的,记得带啤酒。”
陶秋安用钞票拍了拍他的脸:“看在钱的面子上,今天就让你吃顿饱饭。”
戚凌在床上养伤的时候,其余的事都是陶秋安在打点,等到他康复得七七八八,两人角色又互换了,顺其自然的变成了戚凌当家。
戚凌重揽大权以后,第一件事就是换住处,隔板房环境差也就罢了,隔音效果更差,害他都不能放开手脚大干坏事。他瞒着陶秋安抢劫了一个钱包,用别人的身份证租了新住处,是个没有电梯的单栋楼房,起码有窗户供紧急情况下逃跑。
他们住在向西村,楼下鱼龙混杂,楼和楼之间的巷子里,有不少提供特殊服务的小发廊。
换好了住处以后,戚凌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把陶秋安按在崭新的床上,咬他、操他、操得他大汗淋漓死去活来。
大战了三百回合,陶秋安实在扛不住了,倒头睡死过去。
戚凌叼着烟坐在床边,确定他睡熟了,从风衣口袋里摸出一把瑞士刀,七寸长,寒光凛厉——这把刀是和那叠钞票一起带回来的,现在他要去还债了,一万块钱只是订金。
他在社会摸爬滚打这么多年,自己也不是正经人,要找弄钱的门路,实在太容易了。
戚凌吐了口烟雾,低头凝视陶秋安,拨开了他眉心的碎发,轻轻地、面无表情地印下一吻。
在一处灯红酒绿的闹市路边,戚凌靠着电灯柱,低垂的帽檐下露出半边眼睛,眨不眨地盯着夜总会门口。他最擅长的是等待,内心一片平静的等待,直到有个大腹便便的男人走出夜总会,锁定目标。
戚凌掏出黑色的皮手套,戴上,动了动手指头,然后双手插兜里笔直向前走。
他和目标人物打了个照面,随即用脚绊了对方一下,然后扶住踉跄不稳的男人,勾勾嘴角,擦肩而过。一切看上去没有任何异常,直到戚凌走远了,隐入了夜色里,惊叫声才接连响起。
前不久仍在消遣作乐的男人,倒毙在夜总会门前,左胸上插着利器,刀刃没入,贯穿心脏。
戚凌摘下手套扔进垃圾桶,沿着街边向前溜达,且走且看热闹。
霓虹交错,深圳真是个不夜城,他心想。
成功得手后,戚凌并没有去领余下的两万尾款,他只需要一万块钱,安置一个家,给陶秋安挡风遮雨、安然入睡。钱在他眼里的概念,大概和人命一样,如浮云。
只要他想,可以在杀手这个行当里混到顶尖位置,无本万利,住得上别墅,开得起豪车,供得起陶秋安每天只管吃喝玩乐。可是他知道陶秋安不会喜欢,那没关系,就按他喜欢的方式来。
既然陶秋安想要心安理得的生活,他就给他心安理得,有何难。
戚凌回到自家楼下,被拉客的人搭讪了。
“老板,要不要按摩,一条龙服务什么都有,包你玩到爽。”
戚凌停住脚,抬眼看了看灯光昏暗的小发廊,不到十平米的店门,坐满浓妆艳抹的年轻女人。他一眼扫过去,那些女人的面目模糊,他又回想起曾经和自己有过鱼水之欢的女人,面孔也是一概的模糊。
不是他记忆力差,而是压根没有打算记住,自然也就记不住了。
他喜欢和女人做/爱,因为用起来方便,而且没什么后顾之忧,直到陶秋安出现了,然后他发现女人满足不了自己。于是他尝试去找男人,挑挑选选找了个相貌清秀,气质干净的男孩,结果还没成事,就被捉奸在床。
对,捉奸在床,因为他当时确确实实心虚了一下。
戚凌拒绝了当嫖客,上楼的步伐异常轻快,他轻轻开门,走入小小的单房,蹲在床边微笑。
内心一片平静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