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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庭审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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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事开庭没有刑事开庭那么正规庄严。不过朱军还是要制服着装的,还是要到审判厅开庭的。他原先因一个案子没有到审判厅开庭惹出过麻烦,吃了一个亏。

    一年前,庭里分给他一个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是很大的案子。本来这种案子在立案庭由分管院长下达支付令就可以了,可分管院长怕还款里还有其他的隐情,考虑再三,转民庭审理。熊庭长分给他时说,这种案子适用简易程序,由他独办。

    开庭期日,原被告以及双方的律师到他办公室,他征求了在坐的意思,就在办公室开庭。在双方不愿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他只好当庭宣布择日判决。

    宣判后不久,不想他的光辉形象上了网,翘起个二郎脚,叼了根烟,配有这样的词:“法官这样开庭审案真美。”一时间,“流氓法官”“美哒哒法官”漫骂和调侃声在网上风起云涌。省高院市中院两级院长也引关注,并亲自打电话过问此事,县院冠兰院长十分恼火,责令纪检组调查。调查结果,判决没有问题,只是被告对判决不服又找不到不服理由,将在庭审时偷拍了朱法官翘脚抽烟的动作,发泄不满挂上了网。这种事朱军法官大的过错没有,只是风纪不严肃。

    冠兰院长还是蛮重视的,亲自带着朱军上被告人家,就判决作出解答,就庭审风纪赔礼道歉,消弥了被告人的疑惑和隔阂。对朱军的风纪问题,冠兰院长要严肃处理,要调离朱军的审判岗位。征求意见时,陈耀朴不同意,认为没有必要小题大做。

    他拐弯抹角的为小朱说话:“我们知道‘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简易程序的典型代表。我们也一直提倡发扬,它的好处特点之一,就是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在老百姓家里在田间地头开庭审案,可以想象当年老马同志不就是坐在炕头与原被告谈笑风生喝茶抽烟磕瓜子或者坐在扁担锄头上审案子吗?小朱是用简易程序审案,他征得原被告人和律师的同意在办公室里开庭,开庭时伸伸脚舒舒筋骨,抽根烟提提神,没有什么出格的地方,他的开庭形象堪比当年的马锡五。如果说他有不足的地方就是没有判后释疑,所以被告人疑惑泄愤将他的镜头挂上了网,至于那些跟贴的我看主要是门外汉他们不知内情,当然也不排除煽风点火的人。揆情度理,我个人认为将小朱调离审判岗位大没必要。至于网上流言蜚语,由院里的网络舆情员解释,同时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让流言止于智者。”

    冠兰院长注重实情,也很民主,尊重了陈耀朴的意见,但队伍建设还是要抓,作风纪律还是要抓,防微杜渐,还是给了朱军一个通报批评,并重申了开庭风纪。

    朱军驮了通报,从此开庭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再也不敢稀里马大哈了,从此也成了陈耀朴的心腹。

    宝水商贸公司诉红叶建筑公司一案属普通程序审理。民事开庭再怎么样也没有刑事开庭的那么庄严,少了公诉人少了犯罪嫌疑人少了押解法警,氛围自然没有那么紧张凝固。但上面要求规范化建设,按民事诉讼法开庭的程序一个环节也不能少。

    书记员小云宣布法庭纪律。

    熊庭长、小朱与人民陪审员老罗审判席上就坐。原告被告与各自的委托律师审判席下左右两边分坐。熊庭长是审判长,由她来宣布开庭。

    按开庭程序,说明开庭的理由,查对当事人是否到庭及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介绍了合议庭组成成员,在没有回避的情形下,接着她说,下面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朱军看了旁听席空无一人,这种案子谁吃了饭没事听与已无关的事呢,属正常现象。

    熊庭长对朱军说,有人在办公室等她,她出去一下。

    老罗也请假,单位要他回去协助处理。他原来是刑庭的人民陪审员,因民庭案多人少,抽他过来帮忙。

    老罗就人民陪审员的改革,在最高院来人调研发了言后,觉得言犹未尽,又写了一信,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来的领导。

    最高院的领导回信他:老罗同志,你说得很实际,而且还谈了改革方面的建议,诸如有的刑案可以以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初定有罪无罪或重中轻罪,再由法官在此基础上量刑宣判。反之,先由法官审理初定有罪无罪或重中轻罪再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此基础上确定量刑判决。有的民事案子,先由法官审理初拟判决意见再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确定判决。此外,你还提出了要设计一套行之的效的招录管理人民陪审员的好办法。你谈得很好,我们将会加强调究。至于你说的会不会拐着弯子,变着法子,戴你的帽子,纠你的辫子,打你的棍子,你多虑了。如果就你反映的问题以此治罪于你,那么我们提出依法治国的国策岂不是愚弄人民?再说这样做也与理与法相悖。我们这个民族永远需要讲真话的人,需要你这种痛客,永远需要你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

    老罗高兴,高兴得不得了,原来的忧虑没有了,可当人民陪审员还是没有以前那么认真了,因为,还是个现茄。相反他认为自己是块槽头肉,做搭料用的,陪都不愿意了,在自己单位有事的情况下,他象征性的审判席上坐了一下或者说点了个卯。主审法官朱军也乐得高兴,表明你老罗将在评议案子时同意我的观点。

    审判席上合议庭两人离去,原告被告双方委托的律师天天红和杨中对这种现象见怪不怪,无所谓了。因为法院审案,谁主审谁负责的,只要主审法官在就不影响审理。

    被告的法人代表方老九见审判席上只有朱法官,合议庭两人离去,有点奇怪,小声问杨中,杨中说没事,正常现象。再看看被告的法人代表徐阿发在打磕睡,这么早才九点多钟,这家伙,昨晚肯定体能透支。他们俩原没闹翻之前,是×友,经常在一起×玫瑰谈×经。徐阿发爱好××,马老九不仅喜欢×而且包××,彼此的生活习性都很清楚。其实徐阿发昨晚还真的没×,那磕睡是故意装睡,他一派无所谓的样子,是晒给马老九看看。

    天天红写的诉状短小精悍,但她在法庭宣读着代理词却冗长,罗列的证据也一萝筐,要说的话都留到了法庭上说。

    这里我们只是略表月月红的代理词,诉称:

    “一、被告违约

    第一是约定延期交付工程。20××年3月18日,原告与被告人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的冷冻仓库,办公大楼,宿舍,食堂、围墙,道路等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其他工程。工程总价为2000万元,建设工期为200天(从签字之日起,含桩基础。)逾期交工,每天按造价万分之五罚款,被告在工程完工后应用时向原告支付所有的合格的过程技术资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可是被告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超期,并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骗取了验收手续,自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到被告全部竣工,被告迟缓交付100天。对于被告工期延期行为,东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东民一终字××民事判决也予以认定,该判决书生效。

    第二是承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因被告骗取竣工手续,相关人员未到现场验收,导致原告未发现被告承建的工程存在严重问题,经原告使用发现冷冻房屋屋面漏水、房屋墙体开裂,墙围墙体开裂,厂区砼道路开裂,办公楼顶渗水。不但如此,原告发现被告未按图纸施工将仓库大门更改,内门更改,致使冷冻密封不够。原告曾多次口头和书面通知被告方和其施工负责人,要求尽快进行维修加固。但被告方的施工负责人以种种借口拖延,拒绝履行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维修责任。后市房屋管理职能部门在20××年终例行检查中,也发现了本案所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鉴定,确认被告施工的工程为危房,并下达了《危险房屋通知书》,相关的部门也下达了质量检测报告,要求停止使用,并要求维修,加固。为此,原告只得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和按图纸继续施工。

    第三是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原告发现被告施工的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为此,在本案提起诉讼前,原告向设计单位调取了本案所涉工程全部设计图纸,并行委托水清县主心建筑工程公司对本案所涉工程进行核对,经与设计图纸核对,发现被告在冷冻库房、配电房,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工程中,未经原告许可减少工程量达70万元。水清县主心建筑工程公司为此出具了《宝水商贸有限公司减少工程预(结)算书》和说明,原告在举证期间依法及时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

    二、被告应承担违约以下责任:

    1,根据20××年3月1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协议约定:被告延期每天按造价万分之五罚款,按工程总价格2000万的万分之五计算,被告实际工期300,延期100天,因此被告承担罚款数为20000000×0.0005×100=1000000万元。2、鉴于被告在本案庭审结束前未依法对原告提交的证明维修加固的工程造价申请造价鉴定,因此,被告应承担工程重建、维修、加固费用320万元。3、由于被告关于减少工程量的辩解不能成立,而被告已通过诉讼主张了协议约定工程的工程款并已执行,因此,应向原告支付减少工程量的工程款70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合法诉请。”

    同样,杨中的向法庭递交的答辩状言简意赅。在法庭宣读着代理词也是滔滔不绝,证据也是一串串。

    同样,这里也有必要略表杨中的代理词,不然不是法庭审理,辩称:

    “一,被告超出工期竣工是因为原告未依约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原告增加工程、变更设计报导致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首先,没有违约。依据20××年3月18日的《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第1条约定,工程建设《协议》对建设工期有约定,而对交付建筑期限没有约定,更无法律规定,应驳回请诉请;其次,原告未依约支付工程款。被告方于20××年3月20日动工,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原告方并未按《协议》第5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依第8条约定工期顺延;第三,原告在被告施工期间增加了制冷台,配电房,办公楼,宿舍,食堂,厂大门,普通围墙、铁艺围墙,厂区砼道路及室外排水道路,室外给水管道消防栓等大量工程以及变更设计,均导致增加施工工期,被告不对此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二、原告方拒不履行其支付工程款的先给义务,被告有权拒绝维修房屋保修义务,其主张的工程重建、维修、加固损失由其自己承担。根据省高院(20××)民一终字第××号判决书,原告方应在20××年12月31日支付被告工程款480万元,但至今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原告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被告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

    三、被告方完全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原告方认为没有按图纸施工没有事实依据。20××年3月,施工的工程经原告在内的五家责任主体竣工验取合格并交付使用,直至今日起诉称未按图纸施工,期间从未提出相关要求,该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同时竣工验取报告上签章表明被告施工的工程已被原告确认合格,原告以此提出诉请,显然自我矛盾。

    综上,原告方在省高院判决书下达后,市中院强制执行情况下,想以诉讼方式达到坐享其成的目的,应有基本的事实。编造谎言,滥用诉权当然得不到法律支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从文学的角度解读这些法律对辩,枯燥无味,味如嚼蜡。

    用朱军的话说,不是陈堂对质,他才懒得听呢。但他没办法,他是主审法官必须听,而且必须认真的听。

    一般来讲文学作家如果没有生活是写不出来上面带有专业知识庭审内容的。但文学作品里有时又要法律方面的素材,交揉在一起更能增加文学的活力与魅力。

    这种民商事的双方律师法庭辩论,不像刑事法庭辩论,公诉人与被告人的委托律师那么激烈,也不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为争财产为争子女抚养权,生死你活的争吵。而是温和的对垒,波不惊澜,但平静的对辩中,暗涌着诡谲的漩涡。

    熊庭长在对辩中,应诉方红叶公司的辩护律师杨中快说完了才出现。而在当事人陈述的环节,马老九刚说完,老罗又回到了坐位上。这场审理,合议庭的成员中尽管有人间断,但仍然是有始有终。如果败诉方发此为由合议庭成员中途随意走动为由发难,那就可笑了,当然他们任何一方都是不会提出这个庭审风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