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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酒馆辩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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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想我了嘛?”

    人未到,声先至。黎云翻了翻白眼,将手中的酒递给了他。

    “走,去我屋里坐会儿?”

    “别,你这法师塔我可不想再进去了,您就搁里面孤独终老吧,我早说过了,我下次进去的时候就是去给你收尸的,现在就去给你收尸?”

    “呸,咱俩还指不定谁先完蛋了。”

    “别贫了,走吧,老地方。”

    两人都是喜欢享受普通生活的人,因此一般的日常生活都不会使用超凡的能力,就这么说说笑笑地缓步走出校园。

    有某些刹那间的时刻,两人会觉得回到了大学时代,同路上那些走过的年轻人们一样都是满怀热忱的大学生,不过也只是几个瞬间罢了,因为刚有点感觉了,就被路过学生的“老师好”打醒了。

    “阿云,我现在不想吃饭,我想逛街。”

    “走。”

    两人改变了路线,真的去逛街了,是真正意义上的逛街,而不是去捡漏淘宝。

    乘坐计程车来到了军东城中最有名的商场中,两人在店员小姐姐们或怪异、或理解、或惊奇的目光下逛了一家又一家的服装店,就像是两个小姐妹逛街那样,享受着这一活动的乐趣。

    好在有着空间戒指的存在,不然即使两人在多长出两只手都拎不下。

    这也就是黎云来了,不然蓝天很少会有这样的活动,别看蓝天是一副社交达人的样子,确实他的社交技能也很厉害,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太多的好朋友,他没有他所表现出的那么喜欢交朋友。

    通常情况下,他一般也只是极其偶尔的独自逛街,其他时间都是宅在群星之塔中修炼搞研究。

    这不终于黎云来了,可不就得搞一波嘛。

    两人就这样硬生生地逛到了傍晚,等他们从商场出来时,天色已经灰黑,该去老地方犒劳一下今天颇丰的战果了。

    在黑曼巴街道的一条小巷子中,有一家叫“烤羊排”的小酒馆,它在这座城市里已经存在很久了,差不多算是这附近区域里最老的一座建筑物了。

    店老板是个瘦瘦高高的黑老头,一名退伍了不知道多少年的海军老兵。店内空间并不大,只有一座还算长的吧台,其余的空隙还能够放下五张小木桌。

    店内的家具同这家店一样,有些破旧,但还算干净。

    这店里的酒可能没有特别好喝,同一般的小酒馆差不多,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那烤羊排的味道绝对算是顶好的。食材挺普通,酱料也挺普通的,但是做出来的味道确实别处没有的,老板说火候是关键。

    他们俩到的时候,已经没有空桌了,不过也没啥关系,他俩一直都是坐的吧台,还能同老板聊聊天。

    老板绝对算是一个有着丰富阅历和睿智思想的老人,同他聊天,你会听到你现在这个年纪所不曾想到过的观点与思考。

    “来了啊,呦,稀客啊,好久不见!”

    小店的好处就在于它的客人大都固定,老板能够记住你的喜好和习惯。

    老马克看到蓝天先进来便招呼着,没想到后面还有个黎云。这两人他都认识,只是前者是他的常客,几乎每周都来,后者则因为离开了这里就很少能来,差不多一年也就能来个一两次这样。

    “哈喽,马克,好久不见啊!”

    “哈哈,坐,还是老一套嘛?”

    “对。”

    “好嘞,稍等就来。”

    两人抽出高凳靠边坐下,老马克手脚麻利地倒了两杯哈姆牌威士忌后,转身进厨房去拿炉子里的羊排。在这儿功夫中,黎云两人则看向酒馆内的一角,那里正有位流浪歌手在唱着歌。

    “我认识你,

    永远记得你。

    那时候,

    你还很年轻,

    人人都说你美,

    现在,

    我是特为来告诉你,

    对我来说,

    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

    那时你是年轻女人,

    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

    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老马克人很好,对于他这家小酒馆来说,客人差不多都是固定的,有无歌手唱歌都是一样的。

    但他常常会接待一些穷苦潦倒的流浪歌手,不但允许他们在这里唱,对客人打赏他们的钱他也不收取抽成,而且对已经吃不起饭的流浪歌手们还会管他们一顿饭。

    来这里的流浪歌手大都不是唱那种流行音乐的,反而是有那种诗人情怀,有点像西方中世纪时期的流浪诗人。

    事实上,自从百年前有流浪诗人这一职业传承的出现之后,就掀起了一小股的流浪诗人热潮,大批的没钱而又想浪漫的人们纷纷投入了这一浪潮。

    “你们的小羊排,来喽!”

    在那歌手一首歌还没唱完的功夫,老马克一手端着一份烤羊排从厨房飘了出来。

    黎云快速拿起一块放在嘴里咬了一口,闭着眼睛,脸上显示出享受的模样。

    “嗯~~满足了。”

    嘴里的肉嚼完,喝了一口酒,继续哚唏着。

    店里的烤羊排有各种风味,而黎云两人独爱这炭烤小羊排,新鲜饱满的羊肉裹挟着那浸入的的果木炭香味,进入口中在牙齿的咀嚼下,肉汁连同香味在口中炸开,那滋味,滋滋,吃肉的快乐。

    “他杀死她,取走她的钱,为的是以后用这些钱为整个人类以及公共事业服务:你难道认为,千万件好事还不能抵消一件小而又小的罪行吗?用一条性命,可以换来几千条性命免于堕落和离散。用一个人的死,换来一百人的生,这是多么合算啊!”

    “小友,您认识他嘛?他是您的朋友?”

    “并不是,我只是感到不值。”

    “您这个思想有些危险啊。按照您之前说的观点,人是分为两类:一类是低级的人(平凡的人),也就是说可以称之为仅仅是繁殖同类的材料。”

    “另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超人),也就是具有天赋和才干,能在自已所处的社会里提出新见解的人。而后一种人为着某种目标,有权利做一些不为法律所束缚的非常规的举动,比如说杀人?”

    招呼完他们俩,老马克继续去和边上的那位年轻人聊着,在黎云他们俩进来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在激烈地聊着了。

    仔细听了一下,了解到他们在讨论军西城里一个月前发生的一件入室抢劫的杀人案件,一个年轻的穷困大学生为了金钱而杀害了一个有钱的老太太,经过多日的调查,终于抓住了这个本该有着大好未来的大学青年。

    “难道不是嘛?赫赫有名的拿破伦就属于这样的一类人,他发动战争,战争造成的人员伤亡不计其数,这也属于杀人的一种,但他仍被人们称为英雄,为人们所敬仰。

    “第一类,也就是那些材料,就其天性来说,一般都是些保守的人,他们循规蹈距,驯服听话,也乐于听话。照我看,他们有义务驯服听话,因为这是他们的使命,对于他们来说,这完全不是什么有伤尊严的事情。”

    “第二类人却都会违法,都是破坏者,或者倾向于违法和破坏,这要根据他们的能力而定。

    “这些人的犯罪当然是相对的,而且有很多区别,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各种不同的声明中要求为了更好的未来,破坏现有的东西。”

    “但是为了自己的思想,如果需要,哪怕是需要跨过尸体,需要流血,那么在他内心里,凭他的良心,照我看,他可能允许自己不惜流血,不过这要看他思想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不过用不着有过多的担心:群众几乎永远不承认他们有这种权利,总是会处决或绞死他们,而且这也是完全公正的,这样也就完成了他们保守的使命,然而到了以后几代,这样的群众又把那些被处死的人捧得很高,把他们供奉起来,向他们顶礼膜拜。”

    “第一类人(平凡的人)永远是当代的主人,第二类却是未来的主人。第一类人保全世界,增加人的数量;第二类人则推动世界向前发展,引导它达到自己的目的。无论是这一类人,还是那一类人,都有完全同等的生存权利......”

    “请您等一下,我想请问究竟怎样才能区分这些平凡的人和非凡的人呢?是不是他们天生就有什么醒目的标志呢?还是非得做出些什么来证明自己是非凡的人呢?就像他一样?去杀人?”

    老马克依然在和声细语地和他说着,看样子他很不想让眼前这个青年误入歧途。

    “权利只给予那些敢于崇拜它并攥取它的人,这只需要一点,仅仅一点,敢作敢为!

    “谁意志坚强,智慧超群,谁就能主宰他们!谁敢作敢为,他们就唯谁的马首是瞻。谁鄙弃的东西越多,谁就是他们的立法者,而谁敢胆大妄为,谁就最最正确!自古至今,都是如此,将来也永远会如此!只有瞎子才视而不见!”

    “小友,比触犯法律严重百倍的后果,是自己代替法律。一个人该不该死,绝对不能让另一个人说了算,甚至直接行使处决权,纵有千般理由,无论是作恶还是复仇,都难免会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