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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绝响的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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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天前,在元旦狂欢后的一次意外里,我失掉了陪伴了我近三十年的一个拇指,除了空虚,没有其他的痛苦。

    事发的很突然,不过,从下午开始,就隐隐约约有了些征兆。

    温泉浴场的小型泳池里边上,有一副白色边天蓝色镜片的游泳镜。

    我刚进浴室的时候,它就在那儿。等冲完淋浴,泳池里已经空无一人,眼镜像是被遗弃的婴儿,委屈又无可奈何的呆在那儿等它的主人。

    也许那就是我数小时后失去的拇指,所以我才会有那个莫名其妙的冲动游到泳池的对岸去,仅仅为了抚摸一下它。三十年来,它一直是我身体的一部分啊,捧着平凉的镜片,还是能感觉到自己的血液在镜片里流动着。

    躺在泳池的休息区里时,注视着被我遗弃的手指,或者是那幅天蓝色的游泳镜,断指一瞬间的剧烈的痛苦突如其来,我差点儿跌落在泳池里,幸亏泳池里暖洋洋的水浸泡着正在颤栗的身体,战抖只是约莫说两分钟的事,很快我就恢复了常态,以为刚刚是幻觉。

    其实那真的是幻觉呀,低头望着给热气泡的有点儿发皱了的拇指,完好的安在合适的位置上,并没有给活跃的副交感神经操纵着。这时候,想起早上那个戴蓝边眼镜的女孩,也许这副游泳镜是她的吧?如果她发现自己眼睛的一部分正不知所措的注视着热气笼罩的浴室里的男人,也许她会断然否认那眼镜的主人就是她吧?

    眼镜的下面,压着个早就被水浸了的信封。是个现在已经很少见到了的非常老式的信封,最近一次见到这种样式,大约应该是在十年,或者十五年前也说不定。作信封的纸质地非常好,虽然给水浸泡了,可除了变软了一些以外,几乎和干燥的时候一样韧,留在信封上的信封上的字迹也还算清晰可辨。信封的样式倒是值得一提,只有a 4纸的三分之一宽,却有两倍a4纸长。我是在什么时候见过这么古怪的信封呢?

    所谓信封上的笔迹,是留在信封的一角上的用碳素墨水写着的一个“q”的字样。也许是写信人的名字缩写,也许是收信人的,吃不准。q 字起头的姓很少,我想了很久只想起“瞿”来,于是想名字或者昵称的缩写的可能性也许更大些,像什么倩啊、秋啊、强啊、庆啊什么的,都无一例外的是q 起头。究竟是代表男人的“强”还是代表女人的“倩”呢?单从q这个字母上是不得而知的了,仔细观察一下q字在信封上残留的笔痕,或多或少的得到了些切实的证据,从q 字光滑的圆圈和夸张的甚至有些漫不经心的向上翘起的那一撇来看,写这字的应该是一只强壮有力的心情急躁的手,就如同正握着信封的自己的手一样。一个奇怪的念头一闪而过,这个q 字该不会就是我写的吧?

    透过浴室里功率强大的浴霸发出的光,可以清楚地看到信封里的内容。那是一幅画,确切的说那是一张类似照片的印刷品。拍照的人把一个镜头反复的变换,或套色,或反色,或拉伸,或旋转,或硬化,或软化,总而言之,整张若大的照片,就这么一个主题:一只的精巧的紫砂茶杯、一只同样精致的托茶杯的盘子,一只银色的茶勺、和一只手。

    那只手显然精心修饰过。看不出主人的胖瘦、性别、职业。只是很中性很规矩的握着茶杯。

    这些,就是我断指前的那个下午的情形。

    和普通的狂欢没有什么两样,一伙人玩的差不多都累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于是大家再一起去吃饭。那天本来我已经破例给自己要了一大罐可乐,可喝掉第一杯可乐后突然有了想醉的念头,于是又换喝啤酒。金狮力,一个从来没有听说过的牌子。不过味道还好,虽然说不上清爽,可苦味也不算重,价格也适中,而且酒里有些只有葡萄酒才有的那种甜蜜味儿,让人情不自禁的时不时咂上一口。同桌的七八个人里有四个是滴酒不沾的被称作“好女孩”的女性;还有两个也已经要了果汁,再除去总要四处游走的一个领导,在座的人中居然只有我一个人在饮着啤酒。

    那晚上的菜中,有一盘染着红色酱汁的鱼。汤水也是红的,鱼身上涂着红色的番茄酱,番茄酱上还撒着切的很碎的红色的辣椒。起先以为这样的菜吃起来一定很辣,没想到入口却是甜的,几乎无法和发苦的啤酒一起咽下肚去。不过,吃了几口后,我发现这道菜居然很好吃,酸味道的番茄酱、甜味道的辣椒、细嫩柔软的去了刺的鱼、和着泛着淡淡苦味道的啤酒,在口腔里,像出精彩的鸡尾酒会。

    就这样微笑的喝掉了很多酒以后,虽然每次我只用筷子夹一点点儿,可那盘鱼终究还是被我连同同桌的朋友们吃完了。

    像是被推出了车,我站在空荡荡的站台上,看着林子和洪所乘的出租车飞驰而去。一瞬间我有些困惑,他们把我放在这儿干吗?看了看右手腕上的仿冒欧米茄的手表,时间居然还停在两年前的1 :55上。只好再拿出手机。

    拿出手机时居然忘了本来是想看看时间,随手按下q字母键,在电话簿里选了第一个用q字起头的电话,然后按下接通键。没有人接听。

    在这个身体寒冷发抖,心情随血液热的不停翻涌的2001的最后一个寒冷的冬天里,电话的那一头,没有人接听。

    约莫十分钟的铃声,一直随着抖动的身体来回摇晃的胃一阵的恶心,一次次刺激喉头,一次次被压回去。挂断电话的时候,身体已经适应了户外的温度,于是我趁着还没有彻底散去的醉意站在空无一人的站台上开始唱歌。两个人的森林、翅膀、亲爱的你、t he beautiful day、good as i been you、yellow subrarine直到一辆半掩着车门的卡车飞驰而过。

    擦肩而过的时候,我和卡车谁也没有停下,它仍然在路上飞快的移动着,我仍然在唱着那些枯乏无趣的歌。可它带走了我的一个拇指。

    鲜血从断指的关节处喷出,也许因为天气吧,很快就凝结了。也不是很痛,至少我还能够忍着痛拦车去医院包扎,然后又独自再乘车回家。

    麻醉剂很有效,在回家的路上,断指的手已经一点儿也没有知觉了。试着动了动那跟指头的关节,除了空虚,没有其他的痛苦。

    在断指时候,我正在唱bob dylan的theft or kill me。

    注: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乃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