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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由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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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戴着脚镣跳舞的人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再枷锁之中。

    因此,在自由面前,我们都是戴着脚镣跳舞的自娱者。

    我们身陷囹圄,却时时渴慕自由;我们境处高墙,却始终满怀热望;我们委身桎梏,却一直追逐意义。

    自由是与人生俱来唯一本质,作为一种天赋,更或者是一种武器,它是对现有生存结构之不合理的某种反抗。

    邓晓芒说:自由是对欲望的欲望能力,人一旦丧失了这种能力,所有的欲望将不受统摄,毫无章法,与动物无类;而一旦丧失了欲望所欲望对象,人又即刻呈现为一种百无聊赖的焦躁,一种无所适从的恐慌,一种缺乏生命症候的萎靡。

    二、不被照看的自由

    康德认为:自由就是绝对命令的绝对服从,其最高价值在于自律。

    一个能够维持自律的人,必然是在人格上能保持独立和完整的个体,所谓的独立和完整,就是不蜷缩于集群当中,从此在共在的沉沦状态中抽身出来,宣布自我,与他人对峙。

    一个没有独立与完整的人格,是很难理解这种自由的。一直以来,康德的自由都被斥为抽象,需要依靠纯粹的不含任何情感性杂质的实践理性才能真正的把握,尤其是作为他自由本质的核心--绝对命令,无不让后人感到生硬、晦涩、似乎毫无商量的余地。康德一生都在探讨,这种直言式绝对命令的逻辑,如何贯彻日常具体的实践当中,又如何能够让这种人的自由本质,在介入到日常的生活现象当中后,还始终保持它的高贵性?

    他提出了自律。

    自律,这种抽象的语词,从来不被东方玄悟主义的感性体验所捕捉。在东方,尤其是中国人的感知系统当中,根本无法纯粹地借由逻辑的抽象,来真正地加以把握。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并不是中国人不懂得规则的重要性,而是中国人借由把握世界方式,与西方人不一样。

    西方人重理性,所以能够把具象的世界抽象到无以复加的干涩无味,他们能够高举着语词和概念的鞭子,抽象地鞭挞自己,然后在崇高的信念(信仰)中寻求超验的自我回归,他们能够运用抽象的形式逻辑来论证自由,论证自身人格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这丝毫不妨碍他们在生活实践上的与否同一“知”、“行”在于他们从来就不是太必须要同轨合一的东西,他们可以任其分裂。正如在怀疑主义者休谟那里,能够肆无忌惮地一切因果律怀疑掉,但是从来不妨碍这位老绅士将习惯作为他人生伟大的指南。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当中,有一种人格表演性地习惯和知性合一的强迫。中国人是感性而经验的集群,中国人理解的自由是具象的,是没人照看的生存状态,是置身于这个社会,却又不需要有过多注视的自然,和拒绝过分疲惫的人格表演的自在。在集群主义文化的驯养下的中国人,缺乏自律,自律需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作为支撑,而中国人的人格在集群主义的压缩下,产生了某种依附,在长期的依附之下,又产生了必然的分裂,这种人格结构。排除了选择与承担的人格统一性要素,选择的借由集体之名,或者冠与的关爱之义的体现,所以集群统治下的个体,或者作为不计方式的施爱者,以集体或者以爱的名义,就排除了许多自我的责任,选择出来的后果,无论好坏都不需要个体做过多的承担。

    所以,中国人的人格必须要经过集体的收编,要时时进行照看、监管。

    中国人的人格系统,将自律性要素排除在自我之外,外化为一种他律,借由外部的力量来照看自己举动,所以对于外部力量有一种天然的依赖,一旦外力消失,这种依赖来就无所依从,就会飘零,散乱,就会表现为个体无所适从的紧张,抑或表现为公众场合上毫无组织的混乱和无序。

    这种无序,恰恰是一种缺乏自律的自由的无序。

    这种混乱,恰恰是一种忽然真空的无政府状态的混乱。

    我认为的,绝大部分中国人理解的自由,恰恰是在与秩序对立的二元观当中把握的自由。所以,作为外部力量强化出来的秩序,又必须得以间歇性地排除,只有将这种无孔不入的监管与照看状态,进行适时地排除,才能获得自由的直接感受。

    可以说,西方人是活在他们杜撰出来的自由的抽象概念之中的,他们理性、刻板,注重行为秩序,追求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逻辑普遍性,以及自我内在人格的同一性;而中国人不是这样,中国人更加注重自我感性的生命体验,注重自由的形式感,在中国人的感知系统当中,自由是一种无拘无束、无所牵绊的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自在的感觉形式,它排除一切自为的可能性要素,拒绝自由的选择与自律的承担,拒绝抽象的概念性说辞,选择地走向自然,走向与天地大美融二为一的状态,例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陶潜式悠然自得的自由,例如“放浪形骸外”、“啸傲泉林中”竹林七贤式放逐自我的自由,这些都构成了对现实政治和纲常秩序的某种逃避。

    总言之,西方康德式的自由观,是依照完整的人格自律,不需要被照看的自由,而中国自然倾向的自由观,是一种现实状态下,不被照看的自由。

    不需要照看,是因为西方人独立而完整的人格有足够的底气对外部的力量说“no”他们完全自己照看自己,自己选择塑造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服从自己心中的道德律(依靠纯碎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具有普遍立法意义的绝对命令);而中国人不被照看的自由,是在集体和社群的压缩之下,导致人格的某种分裂,一部分人格需要依恃集体才能共存,一部分人格时刻希望挣脱集体的照看,挣脱他人的监管,而逃向自然主义的自由,这也正是中国人在传统的集权主义的文化高压下,人格不独立、不完整的体现。

    (三)罚为自由

    萨特说:人是被罚为自由的,人没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

    “人没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这句话,在形式逻辑上是一个严重的悖论。

    人如果没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那么就意味着人在选择自由与不自由的上是不自由的,人只能选择自由,不能选择不自由,也就是人完全是可以不自由的,既然人可以不自由,那么,人就完全可以通过选择不自由来体验不自由,所以人还是有选择通过选择不自由来体验不自由的自由。

    自然遵循逻辑的合理性,但凡自然科学体系的构造都要经得起逻辑的推敲,现代的科学体系都在寻求逻辑的可能性作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根据。

    而自由不是,自由是反逻辑的,它是一个永恒的悖论,它必然要在排除了抽象的形式逻辑羁绊之后,才能真正转向生命实践的综合辩证。

    (四)逃避自由

    弗洛姆认为:现代人总是逃避自由,逃避自由的重负。

    自由是面对存在之诸种可能性的选择,选择意味着对不可知之结局的承担

    人在脱离母胎后,进入社会,乃是对原始母体的一种割裂。即使后来人们一直试图通过亲情、友情甚或爱情来重新修复这种割裂,塑造出一个个集群、社团作为依归,一个个集群、家族、社团、国家乃是一个个庞大的子宫,作为人类原始的念想被外在化出来,人们依附于模拟的子宫当中,寻求母体原始水乳交融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人们依附在集群当中,以消除被割裂的自我孤独感、自由的焦虑感、和存在的恐慌感。

    现代社会的人,在根本上不是缺乏自由,而是选择逃避自由。

    (五)被抛的自由

    自由是人的唯一本质,借由自由,人存在的诸可能性才能被真正开启。

    海德格尔说:人在存在论意义上,都是被抛之于世的。所以在前存在论的角度看,人对于自身与生俱来的处境是没有选择性的,比如出身的时代,家庭背景,历史条件,政治环境,社会状况,人在面临这些不可选择的因素之前,所能做的就是先行承担起来。

    选择承担就是选择顺应,选择领受,因为一切的存在对于此在诸种可能性的开启都不是没有意义的,这样人领会到自身的自由,并且自由地选择承担,并继而自由地努力筹划自己的未来,改变前存在加诸于自己身上的诸种阻碍,他们通过这种自由地反抗、不妥协和立志筹划自身,将存在的自由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

    而选择不承担的人,就是选择不顺应,以至于整天愁闷、困苦、怨天尤人,他们本质化了自身就必然到意识不到自由,导致他们在种种限定之中无法抽离自身而转向对存在之诸种可能性的转化。

    (六)自由与勇气

    承担处境需要勇气,选择自由就必然肩负起存在之重,正如美国存在主义大师保罗蒂利希在存在的勇气中所说的:存在需要勇气,才能对抗非存在的侵蚀。非存在无处不在,存在所及之处,必然会有非存在的阴影,它们似乎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孪生兄弟,紧紧相拥,不肯离弃。

    意义是在非存在当中,通过虚无化存在才被树立起来的,似乎人的存在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疾病,意义是最必不可少的治疗药物,人作为疾病,在生存论上讲是无法根治的,疾病的最终归宿是死,人终有一死,也难逃一死,通过意义,人们试图延缓这种结局的提前到临。

    自由是针筒,它将意义的药剂,注射到人的存在肌体当中,使人能够暂时排除疾病的干扰,先行入死地存在起来。

    2012-12-15